背靠背条款的性质与效力

从理论上讲,“背靠背”条款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条款。通说认为“背靠背”条款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条款,但也有部分观点认为“背靠背”条款属于附期限的条款,还有部分观点认为“背靠背”条款既不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条款,也不属于附生效期限的条款,而是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关于付款期限的约定。

背靠背条款法律效力一般认定有效。合同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原则,背靠背条款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对自身的合法民事权益的处置,其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应为有效。背靠背条款一般是指有偿合同中,约定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以其获得在其他合同中某第三方的款项作为其支付本合同款项之前提条件的条款。

背靠背条款是总包商转移支付压力的常见方式。总承包商在合同中设置背靠背条款限制分包付款时,通常只是在合同中设置以收到发包人工程款为前提。这种背靠背条款的设置存在一定的支付风险,即在发包人简单支付的前提下,不足以区分总包商下属的分包商应付的具体资金。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背靠背条款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案件逐渐增多。

这种“背靠背”条款的设置方式存在一定的付款风险,即简单地以发包人付款为前提,并不足以区分总包方下属的分包单位应付具体款项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