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农村土地纠纷
法律主观:
农村土地买卖不合法。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对土地农村不具备所有权、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私下进行买卖交易应予收回。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