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东西时受伤该谁负责

小偷偷东西时受伤应当自己负责。如果小偷因盗窃行为而导致自己受伤的,那么由于其受伤是由其自身过错导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小偷无法获得赔偿,小偷承担自己的全部后果和责任。如果小偷是被人打伤的,那么依法可以获得赔偿。

法律分析

发现小偷偷东西后,都会追赶小偷,在追赶小偷过程中,造成小偷意外伤害,也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在追逃过程中,追赶的人存在人身威胁的语言动作等,比如恐吓“打死你”或者手持危险刀具追赶的,就要承担一定比例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小偷被抓后,被偷的当事人是不可以伤害小偷的,小偷偷东西是应当受到治安或者刑事处罚,但小偷和其他公民一样,同样享有生命健康权利,任何人也不得侵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在商城等发现小偷偷东西后,一般情况应该首先找侵害者也就是偷其东西的人索赔。如果商场保安见状未理睬,那么商场未尽到安保义务,在偷东西的人不能尽到赔偿义务时,商场要承担补充责任,把未能补偿的予以补偿,其后可以向偷东西的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