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本身蕴含着哪些重要的法治价值?

我们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每天都有大量的事件与法治相关,新闻、法治和评论每天都交织在一起,如果一家媒体有评论版面或者评论频道,连续几天都没有法治类的评论,或者说新闻评论与法治无关,可以说是难以想像的。

同时,在当今,新闻评论本身也蕴含着重要的法治价值,我理解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新闻评论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启蒙、宣传和解释的作用。法律是复杂的、条文多而且不容易理解。有时候单靠一个新闻事实,不少人是难以精确理解里面的法律逻辑,也难以作出科学评判。比如前段时间一个人大代表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申请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却没有获得人大许可,这让不少人觉得人大代表这个身份似乎可以成为犯罪的护身符,但事实上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很多新闻评论恰当地把这个问题解释清楚了。再比如结婚登记办法修改之后,很多人说,因为不用做婚前检查所以导致新出生的缺陷儿的数量增加,很多媒体都报道了这个事情。但事实上,我们连哪些疾病不适合结婚都没有标准,婚前检查意义何在?可以说婚前检查和出生缺陷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关联,如果预防出生缺陷,更重要的是孕前检查和孕期保健。有的媒体刊发的新闻评论就把这个问题平息了。所以说,新闻评论的第一个价值就在于是它能把一个让人感觉含混的法律问题阐释好。

第二点,新闻评论有助于让公众更加客观公正的看待法律问题。比如说,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大家都认为司法地方保护比较严重,因此有关部门和有的专家学者都强调要实现司法机关的垂直管理,至少是人、财、物省级统管,这种说法很激动人心,但事实上司法保护形成的原因非常复杂,破解的路径更加艰难。很多评论人敏锐地发现了这个问题,提出破除地方保护的手段仅靠人财物统管是做不到,而且省级人财物统管带来的负面问题也非常多。再比如,2017年年底最高法院一个案件开庭,证监会主席助理出席。很多媒体把行政长官出庭作为一个亮点来报道,但是新闻评论写得就比较客观:行政长官出席有好处,然而他的作用非常有限,有时候甚至是有坏处的。法院开庭的目的是调查案情,谁出庭主要是看谁清楚行政执法过程,有时行政长官即使出庭,也仅仅是发挥象征作用,搞个形式而已。实践中,正是这些评论,让这个容易浮躁的社会少了一些冲动,多了一份理性。

第三点,新闻评论更重要的价值在于推动实践工作。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许多省级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时,都会对法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在立法机关收集到的公众意见中,最有价值的经常是新闻评论。有的时候,虽然公众在网上提了很多好的意见,但这些意见往往是没有针对性的,而新闻评论提的观点往往一针见血,很容易引发立法机构的关注。

还有一点感触,就是写新闻评论必须有丰富的阅历。这种阅历往往不是说读了多少书,而是实务工作经历。为什么大家愿意读王旭明老师的教育类评论呢?因为他曾经在教育部工作过多年,他的阅历让他比一般人评论教育问题更有高度和深度。我们常说,我们绝对不能做到外行评论内行,但是不得不承认现在评论界有时候会出现外行评论内行的情况。所以说,有些东西我不懂就是不懂,不能乱做评论,这是当下评论界应当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