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是否有权查询个人银行账户
如果涉及到低保或民政补助金支付,民政部是有权查询当事人银行账户的。
法律分析
民政局在审核低保时是有权调查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核准户口。核准户口性质,是否属本辖区;核准***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关系且***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校大学生纳入家庭成员计算,本科四年,专科三年),是否有挂靠人员;核准人户分离情况,区别处理好人户分离家庭的保障工作。核准收入。收入是能否享受低保的基本条件,家庭收入是指***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按政策剔除不计入低保收入的收入)。要采取各种办法核准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以收入为准绳核准低保对象。核准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状况是能否享受低保的重要条件,要核准申请家庭是否拥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建立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信息核对平台。市民政局与相关部门将对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的机动车、就业、住房、经商、公积金等方面信息进行联审,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在申请低保的时候,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的银行存款账号,用于核实家庭财产状况。民政部门也可以直接核查申请人的账号信息,当然这都是抽查,不一定每个人都会去查。但是建议不要在申请低保的时候弄虚作假。申请“低保户”需要核查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其中家庭财产包括房子、汽车、股票之类的有价证券等。市民政局已与劳动保障、住建、工商、车管、公积金管理等九个部门搭建了收入核对反馈平台,初步建立了救助资源数据库。现在核查家庭收入情况,一般采用“有工作单位的,让单位开具收入证明。有农副业的,让村民委员会核算收入并开证明”的办法。但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收入核定仍是一个棘手的难题,尤其涉及申请家庭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因为涉及个人隐私,难以准确核定,引入银行查询机制,将有利于破解这个难题。
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第二十九条 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第三十条 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帐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其外汇账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二)其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支付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