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并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发给奖金或奖品;
2.通报表扬或通令嘉奖;
3.记功;
4.授予荣誉称号;
5.晋级或晋职;
6.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一、行政奖励有哪些
1.发给奖金或奖品;2.通报表扬或通令嘉奖;3.记功;4.授予荣誉称号;5.晋级或晋职;6.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我国的行政奖励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1、精神方面的权益
即给予受奖人某种荣誉,如授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发给奖状、荣誉证书、奖章等。
2、物质方面的权益
即发给奖金或者各种奖品。
3、职务方面的权益
即予以晋级或者晋职。当然,这种奖励的对象具有更进一步的限定性,并且,由于牵涉到的职务、职级,往往要求有组织法上的根据。
这三种奖励形式,既可单独进行,又可合并实施。由于这三种奖励在激励、调动积极性方面各有特色,因而,实践中往往三者并行:既有精神奖励,又有物质奖励,亦重视职务方面的权益赋予。
三、学校事业单位嘉奖奖励指的是什么
1. 事业单位奖励可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嘉奖是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给予的奖项。
2. 嘉奖也分为两种: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来评定嘉奖,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来评定嘉奖。嘉奖是一种荣誉,会以通报的形式进行奖励,同时也会记载入档案,有利于评选优秀士兵。
3. 通令嘉奖是指较高级别的行政奖励主体在较大范围内公开对受奖人进行肯定和赞扬,并明确对受奖人以通令嘉奖的形式予以奖励。通令嘉奖属于精神奖励的一种形式。军队纪律条令规定的一种奖励。分别采取队前、会议、书面的方式宣布,并登记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二十九条 监察机关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