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审判的措施
辱母杀人案在朋友圈呈现刷屏之势,舆论的中心议题就是法律缺乏伦理人情,元芳,此事你怎么看?考研不容忽视的热点。
2017年3月25日,一篇《刺死辱母者》迅速得到传播,在朋友圈呈现刷屏之势,许多公众号也凭借这一热点事件诞生出了许多10万 的文章,转发量也是十分惊人的,似乎每个人都在积极的探讨法律的伦理情境,“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当社会把你逼到走投无论的时候,不要忘了,你的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不可耻”,这两句话也应该是该事件引发的舆论中最著名的两句话,可能舆论的哗然是聊城市中级法院没有料想到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6年4月14日,一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因为催债人长达一个小时的百般侮辱,后警察到来没有实质性解决问题之后,于欢拿起水果刀刺死了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林志浩,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一时间,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都在疯狂的报道此事件,在此事件传播的过程中,自媒体传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在此事件发酵的过程中,媒体或是个人大都站在于欢的立场上声讨法律的伦理情景。那么辱母杀人案到底算不算媒介审判?
那么什么叫媒介审判?媒介审判的定义最早起源于美国,西方新闻界对媒介审判的定义是一种不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 “报刊裁判”。媒介审判的界定主要是指媒体超越司法正常程序,贸然对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案情分析、定性、定罪量刑等一系列问题先于法律条文相关规定自行定罪,作出公开的判断和结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受众,形成足以影响司法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有失其公正、公平性。
那么从定义上来说,辱母杀人案应该不算媒介审判,理由如下:该事件具有特殊性,发生于一年前,记者的报道也是在案件审理之后做出的,目前来看,报道的核心事实与法院判决书基本一致,不存在将侦查审理中的嫌疑人定性为犯罪的事,因此不符合媒介审判的定义。但未来二审怎么判,在民意汹涌的舆论压力下,二审会不会有可能改判。但无论改不改判,都应该坚持司法的独立性,审判的结果应是按法律正当程序来进行审判,而不是因为媒介审判所带来的压力,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性。
虽然该事件暂时不符合媒介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