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耕地上,可以建牛羊养殖厂吗?
在实践中,直接在耕地上建设养鸡场、养猪场和养牛场并不罕见,尤其是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但近年来,由于环境保护不达标,当地政府开展了一系列环境整治工作,许多农场因环评程序不完善,被相关部门要求关闭,理由是农场建在耕地上,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事实上,在可耕地上建造牛、鸡或其他农场并不一定违法,需要在最后期限前拆除。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牲畜、家禽和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农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农作物生产和生产服务的防护用房、农用材料和工具的储存场所,以及与生产直接相关的干燥和干燥、分拣和包装、保存和储存设施用地。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设施用地和直接相关粪便、污水处理、检验检疫用地,不包括屠宰场和肉类加工场用地。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在不实施占补平衡的情况下利用一般耕地。不再用于设施农业的土地必须恢复原状。根据上述规定,村民可以占用普通农田建设养殖场,但占用农田前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备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和农村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管理。国家和省级自然资源部门以及农业和农村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设施用农业用地进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应当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应当定期收集并报送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然而,重要的是要提醒大家,永久性基本农田不能被占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修建窑炉、房屋、坟墓、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不得挖塘养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