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诉原则

公务员申诉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真实性原则:公务员在提出申诉时,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诉材料,并对申诉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可复查原则:公务员在提出申诉后,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查,并给予答复。如果公务员对答复结果不满意,可以再次提出申诉,形成可复查的程序;

3、适格性原则:公务员提出申诉必须符合申诉条件,包括申诉对象、申诉时限、申诉方式等方面的要求,否则申诉将被驳回;

4、公开性原则:公务员提出申诉的行政机关应当公开申诉的处理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公正性原则:行政机关在处理公务员的申诉时必须公正、客观、合法,不能因私废公或者滥用职权,保证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公务员申诉的流程一般如下:

1、提交申诉材料:公务员应当向涉及申诉的行政机关提交申诉材料,包括申诉书、证明材料等。申诉书应当明确申诉的内容、理由、请求等;

2、行政机关受理申诉: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及时受理,并告知申诉人受理时间和相关程序;

3、复查、调查和答复: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查、调查,并依法作出答复。答复应当明确对申诉的认可或否认,或者明确将问题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4、二次申诉:如果申诉人对答复结果不满意,可以再次申诉。二次申诉的内容应当与一次申诉的内容相关,且不能超出一次申诉的范围;

5、行政复议或诉讼:如果申诉人对行政机关的答复仍然不满意,可以请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公务员申诉的补充程序,可以进一步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务员申诉原则是保障公务员权益的重要制度保障,公务员在提出申诉时应当遵守相关的申诉原则,行政机关在处理公务员的申诉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和原则,既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