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法律实施意见建议
普法并不是人人都要精通法律法规,简单的去背诵法律条文,而是在行政或司法,以及社会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法律理念的支配,坚持依法办事,养成良好的法律习惯。应该说,从1985年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以来,经过四个五年普法规划,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尤其是依法执政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能力,有了新的进步和提高,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奠定了良好基础。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普法中还存在重干部、轻一般职工,重城市、轻农村,重形式、轻实效,重理论、轻实践等问题。如,普法考试过多过滥,且集中在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这其中既有司法局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普法考试,又有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任前法律考试、组织部的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此外,还有全国性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司法资格考试。特别是普法考试,普遍是组织部分人员提前做好答案,然后集中在一个地方,按照标准答案抄抄而已,有的甚至复印后,填上名字交卷,既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又达不到普法目的。另一方面,在广大的农村和个体、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居民中的普法工作,却少之又少,既缺乏集中的法制学习,又没有以案说法等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公民法治理念形成的途径和方式单一。相当部分公民因法治理念缺乏,对法治的信仰不足,坚持依法办事的习惯尚未完全形成,遇事信访、信权,不信法,不善于依法维权,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社会秩序,使一些法律法规形同虚设,有法也等于没有法。法律只有为人民群众熟悉和掌握,人人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同违反宪法、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进行斗争,才能形成依法维护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因此,开展普法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总结借鉴普法的成功经验,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采取邀请专家、学者、专业人员开展以案说法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和改进普法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增强普法实效,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奋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就目前而言,我国社会仍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化中,没有达到法治状态。由于大众的法治观念淡薄和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造成了既定的法律得不到有效执行。正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流败坏了。”为了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造就健全的现代社会主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实现法律的健全化。但是,由于社会变革的渐进性和社会转型的长期性,也由于法治文化建设滞后,人们的权利义务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增强公民的主体性,实现人的文化心理、价值观念、思想意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因而我们必须确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在人民群众中确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并且使他们在实践中学会以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形成法律性格健全的公民,为各种法律的实施创造社会条件。
第二、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在我国,科学文化落后,文盲半文盲占了人口的1/4。人民文化素质的低下,是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最大障碍。许多人既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也不知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政治参与、民主监督往往流于形式。这不仅使社会主义法治缺乏应有的社会基础,也为一些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创造了条件。因此,必须树立科学精神,创新精神,以发展个性、发挥潜能为基础,全面培养全民族的创新思维。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第三、以法治文化建设,推动立法和执法。长期以来,由于对法治文化建设不够重视。造成了许多法律条文停留在字面上,人们并不熟悉,造成了执法的随意性。以前,我国的立法思想是“成熟一条制定一条”,于是造成了许多漏洞,这就为通过人治使法律受到扭曲提供了机会,使反映社会发展要求的司法行为与落后的文化观念的形成。我们必须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形成有利于社会法治化的环境,并且把反映社会发展要求的新矛盾、新问题作为法制建设的生长点,以新的观念、道德推动法律的执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