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政策
乡村振兴政策包括:
1、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2、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3、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5、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
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中华人民***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服务上优先安排;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