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衡水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标准,家庭不拥有较大财产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2、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同生活的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廉租房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想要申请公租房,首先要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住房轮候对象,等房源确定后就可配租房子,配租对象选好房子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