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什么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2、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3、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

根据相关规定能够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包括公安机关、国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而往往只能针对特殊的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并且还有期限限制,那么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范围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有哪些

1、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2、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3、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二、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期限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技术侦查措施材料的保密

1、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2、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四、技术侦查措施秘密侦查

1、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2、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3、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大家此时应该已经知道可以在哪些案件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了吧,针对不同的主体,法律规定的能够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不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信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