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1、党工委办公室

负责组织、安排局党工委各种会议和活动;起草局党工委的工作计划、总结、文件、报告、通知等各类文件;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工作,老干部工作;负责局党工委的信息工作、保密工作和档案工作。

2、组织科

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的教育、培养、任免、考核和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作好发展党员工作;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

3、宣传教育科

负责协调党政班子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中心组学习;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文明单位的创建;负责组织干部职工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指导学校抓好师德建设,组织开展以师德教育为核心的各类宣传活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和协调基层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4、纪检科

负责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纪检、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律,研究制定全区有关纪检、检查工作的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手里党内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检查对象的间距、控告来信和来访,手里并直接调查处理党内外群众(含举报)反映区属党组织、党员干部、非党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意见;手里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组织本级机关及基层纪检干部的培训。

5、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安排重大活动和会务活动;协助局领导制订教育发展规划、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文秘工作;指导、服务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外事工作,对口扶贫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工作;负责信访、人大意见和政协提案处理工作;教育信息报送工作;档案及文印工作;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系统社团管理工作;教育系统学年度报表统计工作。

6、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系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基层建立内部法律监督机制、规范合同管理等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各种法律纠纷,协调司法局指导本系统法律顾问的工作,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统筹管理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人事科

贯彻执行有关人事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教育系统的人事文件;教育系统单位编制工作;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教育人才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工资核定和增资;计划生育、献血、体检;人事信息的统计;安置复员、转业军人等工作。

8、建设与国资管理科

负责区教育系统各基层单位纪检、房修、设备等计划,指导基建站、国资中心负责实施,并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研究编制本系统学校设点布局规划工作;负责学校总务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负责本系统设备计划的编写和实施等工作。

9、计划财务科

负责教育系统预决算计划的编制、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统计;教育系统专项财务计划的经费管理;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财务工作;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10、中学教育科

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区中学教育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教育教学的行政管理;中学、职校德育管理;制订初中、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并指导招办组织实施;中学学籍管理;民办中学管理;区青少年保护等工作。

11、小学教育科

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区小学、特殊教育及民族学校教育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教育教学的行政管理;小学德育管理;制订小学阶段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小学学籍管理;民办小学管理;区语言文字工作等工作。

12、学前教育科

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区托幼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教育教学的行政管理;区域内幼儿园、托儿所的设置、撤销、变更的审批;参与制定非教育部门托幼机构保教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计划等工作。

13、成职教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内成人和职业教育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区成人高校的相关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含非教育系统的学校)、成人高中的招生及学籍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区成人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

14、体卫科艺科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全区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和国防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进行指导;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搞好校园环境、食品卫生及学生“六病”防治;指导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选拔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协调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