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州检察官相当于什么

法律分析:相当于中国的检察员,但有很大区别。

检察官:地区检察官(District Attorney)、州检察官(State Attorney)等也是执业律师(他们也可以跳槽去做辩护律师)。但是他们的工作是代表人民起诉罪犯,要通过举证、问询证人等方式在陪审团面前证明被告有罪。

权力:美国於1870年设立了司法部,由司法部长兼任联邦总检察长,统领联邦检察官,负责在联邦案件中行使检察职能。随后各州纷纷建立了检察制度,各州有自己的检察长,负责在州内案件中行使检察职能。故在美国,检察权由司法行政机构行使,属于行政权。

法律依据:《美国宪法》 第三条第二款 司法权适用的范围,应包括在本宪法、合众国法律、和合众国已订的及将订的条约之下发生的一切涉及普通法及衡平法的案件 ;一切有关大使、公使及领事的案件 ;一切有关海上裁判权及海事裁判权的案件 ; 合众国为当事一方的诉讼; 州与州之间的诉讼,州与另一州的公民之间的诉讼,一州公民与另一州公民之间的诉讼,同州公民之间为不同之州所让与之土地而争执的诉讼,以及一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政府、公民或其属民之间的诉讼。在一切有关大使、公使、领事以及州为当事一方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有最初审理权。在上述所有其它案件中,最高法院有关於法律和事实的受理上诉权,但由国会规定为例外及另有处理条例者,不在此限。对一切罪行的审判,除了弹劫案以外,均应由陪审团裁定,并且该审判应在罪案发生的州内举行 ; 但如罪案发生地点并不在任何一州之内,该项审判应在国会按法律指定之地点或几个地点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