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员的工作职责?
计划生育宣传员职责 朝阳望京街道
居民自治小组长、宣传员人口计划生育岗位责任制
1、 熟悉本楼育龄群众的基本情况。
2、 协助包楼居干向本楼门的育龄群众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普及“三优”知识。
3、 做好本楼门重点户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居民自治小组长、宣传员职责
1、 宣传党的法律、法规、政策,了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当好群众计划生育的服务员,科学知识的讲解员。
2、 思想工作做在前;《生育服务证》办在前;避孕药具送在前;节假日宣传赶在前。
3、 勤走访,勤检查,及时发现苗头及时处理。
4、 清楚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掌握人口计划生育知识,当好小教员。
5、 了解新婚情况,办理《生育服务证》情况,怀孕情况,育龄妇女情况,迁出迁入情况。
山东大学计划生育宣传员工作细则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原则,坚持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和“深化宣传,依法办事,优质服务,积极创新”的工作方针。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为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把我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做好,特修改制订《山东大学计划生育宣传员工作细则》,望计划生育宣传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计划生育宣传员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和本单位领导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和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执行学校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章制度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各项措施,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切实担负起本单位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带领他们参加学校组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理论课和各种宣传活动。当前要重点抓好晚婚晚育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宣传教育。
二、配合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为教职工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和业务方面的咨询服务,解决他们有关方面的实际困难。
三、摸清本单位女教职工的各种情况(重点是已婚育龄女教职工)。已婚育龄女教职工有婚、孕、育、节育、离婚、丧偶、调出、调入等情况,要及时向校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派出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计生办”)报告。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如有变动,随时调整。计划生育统计合格率要达到100%。
四、落实已婚育龄女教职工的节育措施。生育过一个子女后,已婚育龄女教职工可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要求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一)带节育环可到各校区医院妇科,平时避孕药具由女职工或宣传员到各校区计生办领取(不供应男教职工,按规定均在女方处领取)。积极避免计划外怀孕,做好生殖健康保健工作。
(二)女教职工因避孕失败造成的怀孕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在校医院做流产手术,经所在校区医院妇科同意,在其他医院做流产手术的可到校区医院审核报销。
五、落实好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待遇。掌握各种计划生育假期规定,婚假: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男25岁,女23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三日)外,再增加十四日,***休十七日,不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不增加婚假。产假:女方晚育的(23岁零7个月后生育的即为晚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正常产假休九十日,剖宫产或双胞胎增加15天)外,再增加六十日的晚育奖励假,即正常产假休一百五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产假遇寒暑假顺延。流产假休十四日;放环假休2日;取环假休1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津贴、奖金等发放,福利待遇不变。晚婚和晚育的奖励假(十四日和六十日)均为一次性,享受过的不再享受。
有的女教职工虽然符合二胎生育条件,但是自愿不生的,可以向计划生育办公室写出报告,经审核后给予2000元奖励(夫妇双方单位各负担50%)。
女教职工有需要休哺乳假的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时间为十个月,每天喂奶时间为一小时再加往返路程。
各单位和校办产业对非事业编制的女职工也要落实以上待遇,生育和流产的费用及子女入托费等应及时给予报销。
六、做好流动人口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条例》规定,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双向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规定,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理谁服务的原则,与正式职工同样管理服务。
管理对象是流动人口中的18--49岁的育龄妇女(无论婚否)。对她们进行宣传教育,使之遵守国家及学校的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她们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来校后交校区计生办审验盖章,建立详细档案。对她们的流入、流出、婚、孕、育、节育等情况也要当月内向校区计生办报告。其中已婚育龄妇女是管理重点,学校与她们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定期与其户籍地联系,进行双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按规定,不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不能招用。
七、做好经常性工作
(一)做好教职工结婚登记后的备案工作。提倡和鼓励晚婚,按照《山东大学关于教职工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男女教职工结婚登记后,一个月内持结婚证到宣传员处和校区计生办登记备案,宣传员要作好记录,纳入计划生育管理。
新调入的男女职工和出国归国人员也须持入校手续单到校区计生办登记备案。
(二)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女职工和要求生育的学生在怀孕后要及时到校区计生办填写《育龄妇女信息卡》,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并上报孕情信息。
(三)二胎《生育证》办理程序: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女职工要先向校区计生办提出申请,再婚的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病残儿的须有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书及济南市计生委批件,填写好《济南市照顾生育二孩申请审批表》,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盖章后到所属区计生局办理二孩《生育证》,按规定,在未办理完《生育证》之前不能怀孕,必须在拿到《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四)男教职工和男学生要求生育的,先由所在单位在严格审查后为其出具婚育证明,再到校区计生办出具有关证明,由女方单位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五)报出生:婴儿出生后必须当月(指日历自然月份)内报告校区计生办,并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交校区计生办。在办完落户手续后办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手续。
要求女教职工生育后30天内采取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防止计划外怀孕。
(六)转移计划生育关系:教职工、招聘人员和学生如有已办理过《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以前已纳入我校计划生育管理系统的人员,在调出、毕业或同我校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时,要及时转移计划生育关系。到校区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移交管理通知书》,在外面落实好关系后要将《计划生育移交管理通知书回执》交回计生办。如果不转移计划生育关系,调出人员的计划生育仍然属于我校管理,一旦其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我校就得承担责任,因此,宣传员要对这部分人员掌握清楚,及时督促她们到校区计生办办理。
(七)学生申请生育的按《山东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管理的规定》办理。
(八)独生子女家长奖励费的发放:独生子女家长每人每月5元随工资发放,办理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我校正式职工,要及时将独子费发放通知单交到校区计生办,以便向计财处报表发放独子费。各单位企业编制和集体编制的职工独子费,由所在单位发放,各单位要按规定落实。
(九)子女入托管理费、代办费的报销:就近入托送外单位幼儿园的,一年报销两次,分别在6月份和12月份的10日至20日办理。先到校区计生办审核签字,再到学校计财处报销,届时请宣传员及时通知有关家长。
(十)总结、统计报表:学校每两年与各单位签订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总结表彰。各种统计报表均按有关要求办理。本单位计划生育档案要齐全,要求计划生育统计合格率达100%。
山东大学计划生育办公室
200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