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点设置规定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的规定,基坑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基准点设置各类水平位移观测、沉降观测的基准点应设置在变形影响范围外,且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监测点设置
支挡式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点的间距不宜大于20m,土钉墙、重力式挡墙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点的间距不宜大于15m,且基坑各边的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基坑周边有建筑物的部位、基坑各边中部及地质条件较差的部位应设置监测点。
监测项目选择基坑支护设计应根据支护结构类型和地下水控制方法,按表8.2.1选择基坑监测项目,并应根据支护结构的具体形式、基坑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及地质条件的复杂性确定监测点部位及数量。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支护结构,应测项目包括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及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等。
监测内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