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论通俗说法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是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是一种新的经济理论,它揭示了两个主体之间的互动和协调行为。在这种理论中,委托人通过提供相应的支付,授权代理人来代表他们自己,并以满足他们自己利益为目标。这里的事实是,委托代理理论允许委托人可以在自我利益的状况下,满足不同的利益和需求,而不必与代理人形成正式的控制关系。

委托和代理的区别

1、委托是指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书,被委托人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而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

2、委托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诚信的基本上,通过合同的方式确定进行的民事法律活动。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种类型,法定代理和指定代表是由法律规定的。

3、委托从事的行为则可以是纯粹的事务行为。涉及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4、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受托人。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