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行文体系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从内容上看,法律文书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

1、首部:包括(1)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2)当事人基本情况;(3)案由、审理经过等。

2、正文:包括(1)案情事实;(2)处理(请求)理由;(3)处理(请求)意见。

3、尾部:包括(1)交代有关事项;(2)签署、日期、用印(3)附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