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有没有减刑?有没有死刑?
西方的量刑具有很多戏剧性和客观性,是几百年法制建立的延续
为了避免徇私舞弊,权利过于集中,西方建立了听证制度,如德克萨斯州死刑宣判后,由9名法官组成听证会可接受撤消死刑的抗诉,所以美国是有死刑的
关于重刑犯减刑,毫无例外是有的,我国从21世纪开始也向外国学习引入了假释制度,适用于经济犯罪,即判决10年,5年坐牢,5年假释,这就是向西方学来的
关于减刑的条约在西方是不受重视的,外国的罪犯在监狱里一般会向监狱管理局申请假释而不是减刑,通常重罪犯减刑或假释都要举行听证会,而一般听证会都会拒绝他们的要求,所以只有那些有名和富有的律师事务所才会出2500美元一小时来请一些著名的医生和学者为这些犯人作证表示他们已经不具有攻击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