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关停政策
有的采石场开在七八十米高的山根下,不按标准分阶段开采,从而形成岩石开采顺坡和掏洞;有的将同一开采面的采石场允许多家开采,少则两家,多则有五六家。与此同时,采石场未经批准私下过户交易严重,给生产安全造成严重隐患。
对于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来说,就应当以其实际投入的损失来确定补偿数额。而这里的实际投入损失,一般包括建设厂房、机器设备投入、平整土地等,对于企业停产停业损失并未包括进去。
法律设定了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政府对于矿山整治,要进行分类处理。对于非法采矿的,应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关停;对于有证的矿山,应根据其是否环保达标,而作出停产整顿的决定,并且对于铁路、主要公路沿线、城市周边及环境敏感地带不再新设露天矿业权。
:其主要动因可能是治理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也有调整经济结构之意,但对于那些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开采权和经营权的采石企业,这样一刀切地关闭之后,并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没有与企业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企业因此关闭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当地没有出具补偿政策文件的情形下,应当按照企业的实际投入的损失来确定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