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完善认罪认罚后不起诉处理的衔接机制
法律分析:于相对不起诉案件,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依托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机制,综合运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多种措施,形成对被不起诉人教育改造的“组合拳”。检察院制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指引》《关于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工作指引》,并在全省推广适用。全省***对1482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公开宣告,在公开宣告中,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发挥相对不起诉教育挽救、预防犯罪的积极作用。当事人当场表示认罪悔罪,“感激法律给自己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机关拟被不起诉人履行公益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建立了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附带公益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