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建房,产权纠纷该怎么解决?
合伙建房,产权纠纷:
一、关于合建契约的法律性质合建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问关于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由另一方出资建设,并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完成后的房屋与基地使用权的协议。这种合同关系既可以发生在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建设单位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
二、为此,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在我国实践中的四种合作建房形态:n土地使用权人(公民或法人)提供土地,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和技术,以双方名义***同开发,在工程尚未完工之前,各自以自己的名义对预先约定分得的房屋进行预售。
以土地使用权人的名义进行开发,待房屋建成后,按照约定将开发商应分得的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开发商。n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建设,房屋建成后,开发商依约将部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土地使用权人,同时土地使用权人也要把开发商应分得的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目前处理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合作建房(开发)合同的几种形式及效力认定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权、资金作为***同投资,***用利润,***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要求合同一方当事人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如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一方当事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认定合同有效。土地使用权性质与合作方式不同,合同性质及效力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