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代位追偿需要什么材料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需要的材料,如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代位追偿所需的材料有:
1、“代位求偿”索赔申请书,这个是承保保险公司提供单证,被保险人亲自填写。
2、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这个需要保险公司提供单证,被保险人亲自填写。
3、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这个需要复印件。
4、事故证明(报案时没有提供的)找出险当地有关事故处理部门要,比如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5、损失确认书,这是保险公司出具的单证。
6、车辆修理结算单据,包括了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修理材料清单,这些资料是由汽车厂家提供。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是指财产保险当中,第三方的原因导致了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后,在赔款范围内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