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中介卖房签订委托协议要注意什么
1、委托协议书要写明委托人以及受委托人的相关信息。
2、委托人应该写明哪些事项是授予受托人办理的,受托人的权限包括哪些。
3、双方约定好委托费用以及支付的方式等。
4、写明委托的期限以及受托人是否有转委托权的权利。
5、签订委托协议的时候,购房者还应该认真了解各项条款,比如付款方式,经纪公司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差价如何处理等问题都要考虑在内。必要的情况下,售房者还可以请律师或者房产公司的朋友帮忙把关。
委托协议无效的情况1、自己交易条款
中介公司与委托人设定一个交易的底价并约定好在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支付了该底价后,中介公司即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如果中介公司不愿意按照底价成交时则有权解除当事人的委托。
这样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利用自己的地位人为地将买卖双方隔开。在交易行情高涨的时候,中介公司就可以将房屋顺利出手,最后赚取买卖差价。在交易行情低迷的时候,中介公司就会以无法成交为理由终止合同。这样看来,中介公司就可以很轻易的将风险推给委托人。
其实,作为委托人,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打破这种被动的局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仅限于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无权与委托人直接进行交易。此时的房屋中介就是居间人,因此签订这样的条款就违反了《合同法》,属于无效条款。
房价上涨的时候,售房者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利宣告中介公司的购房行为是无效的,并且可以收回房屋再次出售。房价大幅下降的时候,购房者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样可以宣布中介公司的售房行为无效,并且可以收回购房款以购买价格更为便宜的房屋。
2、无效果付酬条款
所谓无效果付酬条款是指中介公司与委托人的约定未达成的时候,委托人也应当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的报酬。在实践中,中介公司会事先收取委托人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约定交易不成功也不退还保证金。很多委托人认为自己交易失败预交的保证金是肯定拿不回来的,所以也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其实,交易失败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拿回交易保证金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因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无效果付酬条款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