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生意为何难做?

吕康楠,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对股权投资、公司上市及合伙企业投融资有着独到分析见解与研判能力,是现代财富管理行业的新生力量。多次参与财富管理行业讲座论坛,与知名经济学家、国家信息预测部主任范剑平面对面交流学习;参与律耶商学院举办由知名经济学家张远堂教授主讲的“企业并购重组与节税筹划”、张亚美律师主讲《关于股权众筹模式的开发》及被誉为“公司控制权第一人”并为中国石油、中国航空和国美集团提供法律支持的王光英教授主讲《公司控制权与资本制度》的讲座并沟通学习。

以下是个人观点:

最近致力于研究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多个案例有感而发:其一、创业初期往往是创始人之间的蜜月期,其他股东也可能基于对创始人的信任,会默许公司控制和决策由创始人的主导,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很容易发生利益分配冲突,这是考验一家初创公司的严峻时刻,往往决定创业公司的前途和命运。如果创业者在蜜月期就考虑到前文提及的公司控制权的问题,事先合理设计股权结构和控制机制(例如创始合伙人退伙时的回购机制),可能在危机时刻成为解救公司的秘密武器。

其二:现金为王,尤其是经历风波时更是如此。股票可能变为废票、房产缩水,但手中的现金,永远是双倍甚至是多倍的成本!现金的流动性高,进,可以投资;退,亦可筹资。企业手中,不可不握现金……。交易性、预防性和投机性,只有应急时才知道站岗资金的重要性。

其三:一个资金管理混乱的企业,是没有未来的。不仅无力对抗金融风险,而且即使是很小的危机,都可能使企业沦入破产的境地!高瞻远瞩的财务管理人员,无论在怎样的经济形势下,永远的制胜法宝、铁规:现金为王!手中拥有现金流,才像人们所说的,手中有粮,心里不慌!至于天天把“站岗资金成本太高、我们账上哪能趴钱啊”等类似话语挂在嘴边的老板或财务管理人员,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风险意识太差了!

最后是最重要的,就是刚性的司法保障制度下的脱媒发展。中西方对法律文化与信仰的反差之大。其实,不计法律成本的国家和地区,付出的成本反而小,而报案难或不愿报案的国家或地区,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当前中国所谓的法治,都只是形式而已,离真正的法治之国,如无特别事件的推进,以百年计来预算,绝不为过。法律职业者应该意识到所处的特殊国情,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东西,结合实际方行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