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满刚的人物事件

被郭京毅检举 许满刚获刑12年

2010年6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因受贿300余万元在市二中院一审获刑12年。据悉,许满刚落马系郭京毅被抓后检举。

经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许满刚伙同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副司长郭京毅,在对一家大型民营燃气企业违规使用外汇问题进行检查时提供帮助,收受手表及港币,折合人民币***计290.7万余元。2007年至2008年间,许满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广东分局对广东元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外汇进行查处时提供帮助,所收受港币折合人民币9.1万余元。2007年至2008年,许满刚收受北京北科麦思科公司给予的“商通购物卡”5张,***计5万元 。 2008年底,许满刚因涉及郭京毅案,被纪检部门带走并接受调查,此后被对外宣称“休假”,再也没有回到工作岗位。

2009年3月27日,许满刚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

2009年11月11日,案件移送至市检二分院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曾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2009年12月16日,许满刚被公诉至市二中院。

2010年6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因受贿300余万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三次受贿达300余万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许满刚伙同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副司长郭京毅,在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对一家大型民营燃气企业违规使用外汇问题进行检查一事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给予的欧米茄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港币310万元,折合人民币287.8万余元,***计290.7万余元。

2007年至2008年间,许满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广东分局对广东元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外汇进行查处一事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两次给予的港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9.1万余元。

2007年至2008年,许满刚在北京北科麦思科公司补办外汇手续一事上,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商通购物卡”5张,***计5万元。

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检方认为,许满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许满刚在被“双规”期间向组织交代了其他人员涉嫌受贿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经过审理,市二中院认定许满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主动认罪及有立功表现,一审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许满刚未提出上诉。 据《财经》记者了解,北京市检察院承办了外管局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涉嫌受贿等七人系列案。有关人士透露,许满刚因涉嫌受贿,已被北京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许满刚自2008年12月初开始“休假”,此后再也没有回到工作岗位。此后经《财经》记者了解,许满刚已被纪检部门带走并接受调查。

据了解,有关部门在调查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等系列案中,发现许满刚涉案线索的。

2008年8月,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因涉嫌收受贿赂被“双规”;同时被带走的,还有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及该所前律师刘阳。同年9月,商务部原外资司副司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邓湛被刑拘;10月底,商务部条法司行政法律处处长杜宝忠被抓;随后,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被刑拘。

此后,纪检部门在深入调查许满刚巨额家庭财产及其在北京的多处房产之后,对其正式立案审查。许即成为第五位郭京毅系列案牵出的官员。

许满刚任职的管理检查司,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法逃汇、结汇、套汇以及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行为均可进行查处。

继许满刚之后,外管局综合司原司长邹林亦涉案被查,至今无进一步司法信息。 受贿300多万,交友不慎

1999年郭京毅就认识了那家大型民营燃气企业总裁杨某。2004年,国家外管局发现该企业的外汇往来异常后,许满刚带队前去检查,指出该企业在外汇方面有严重问题,该企业及其部分子公司涉嫌逃汇、非法套汇、非法使用外汇等违规行为,可能有人要负刑事责任。

杨某得知后,让郭京毅做许满刚的工作,希望许满刚在外汇检查中能够控制消息,不让香港联交所知道,避免给公司在香港的股市造成影响,并让郭京毅从中斡旋,邀请许满刚去打高尔夫。

起初,许满刚多次拒绝,后来终于经不住郭京毅劝说,同意去打球。而后,许满刚又接受宴请,并为杨某出主意,拖延外管局对该企业的处罚,并收受贿赂。没多久,外管局作出处罚决定,对该企业罚款500余万元。杨某对此结果很满意,又给许满刚一张内存310万港币的银行卡和密码单。

2008年8月,郭京毅被“双规”后,许满刚很忐忑,赶紧将巨额银行卡还给杨某。他没想到,郭京毅很快将其检举揭发,不久,纪检人员将其带走调查。羁押期间,许满刚写下至少几万字的悔过材料,痛陈自己“交友不慎”,在法庭上他也几次强调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