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柳州市地方税务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2个直属事业单位,3个直属机构;1个派出机构;管辖6个城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地方税务局,6个县地方税务局。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本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起草、审核、发放、上报市局有关文件、报告;负责市局会议的组织、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等工作;负责市局秘书事务、文电收发处理、文书档案的收集管理、督查、保密、信访、调研、政务信息;负责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税建议和提案;负责市局对内、对外税收法规宣传和各类新闻报道工作;负责联系新闻媒体的工作,负责统一市局宣传报道内容和口径,制作对外宣传资料、材料,负责组织市局对外新闻发言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督察、督办市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负责起草和拟定市局各项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有关文字材料工作;负责综合档案室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与办公室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宣传科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局执行国家税收法规的制度,并监督检查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务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事项;承办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审理,监督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会签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文书、文件的制定及审核把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以及与税收业务工作有关的各项考核;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税收法规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税政科
负责属地税部门管理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种和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费以及与涉外税收相关的征管工作,负责制定与上述税种有关的具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税源监控手段及措施;负责与上述税种有关的税收政策的请示和答复;负责与上述税种有关的税政制定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办理与上述税种有关的税收减免报批有关事项;负责与上述税种有关的退税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有关上述税种管理的法律文书、表格的制定工作;负责与上述税种有关的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税源分析重点是分析研究与上述税种有关的税收政策产生的理论税源与实际征管效果的差距,找出有关原因,并研究制定出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纳税评估重点是研究设计与上述税种缴纳质量有关的各种评价指标、数据,建立评价数据模型;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与上述税种政策相关的其他业务。
(四)所得税科
负责属地税部门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与涉外税收相关的征管工作,负责制定与上述税种有关的具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税源监控手段及措施;负责与上述税种有关的税收政策的请示和答复;负责与上述税种有关的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办理与上述税种有关的税收减免报批有关事项;负责对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财务指导和政策性管理;负责与上述税种有关的退税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有关上述税种管理的法律文书、表格的制定工作;负责有关上述税种的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税源分析重点是分析研究有关上述税种税收政策产生的理论税源与实际征管效果的差距,找出有关原因,并研究制定出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纳税评估重点是研究设计与上述税种缴纳质量有关的各种评价指标、数据,建立评价数据模型;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与上述税种政策相关的其他业务。
(五)征收管理科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税收征收管理具体办法;指导、监督、检查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规、规章;负责组织对纳税人户籍、发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的管理;统一组织对普通发票的设计、印制、管理和税收征管法律文书的印制、管理、保管、发放工作;负责对普通发票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发票防伪认证工作;组织税收征管工作调查研究;指导本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为纳税人服务以及规范纳税服务管理;负责全市地方税综合征管的税源监控,重点是通过对户籍管理、发票管理、应纳税收入的监控、“双定”的管理,以及其他综合征管效果等对税收收入影响,并研究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使实际税源形成税收收入;负责其他有关税费的收缴工作;负责柳州市地方税务局户籍管理中心的管理及业务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对市区业户户籍划分的监控管理,以及各城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局办证点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局税收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的真实、完整、准确情况进行监控、管理;负责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处理与税收征管工作相关的其他业务。
(六)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本市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税收计划,督促税收计划的落实,检查、分析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核算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建立健全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全市地方税纳税户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重点是对纳税户应征数与实际入库数进行监控管理,监控管理好应征数、入库数、欠税数,做好税源综合分析并负责编制全局综合税源分析报告;负责统一市局各项统计上报及向下收集数据资料的管理、审核及数据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会计、计划、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编制审核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基建计划的制定,监督检查基建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负责干部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财务工作;协助监察室搞好内部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与计划财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等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任免、调配及向上级党组、党委报告有关事项;拟定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所辖城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县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当职务的干部的管理工作和城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县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争先创优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局年度工作考核结果进行评比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基层建设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与人事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八)监察室
负责监督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情况,组织开展税务执法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对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的行为,移送有关违法案件,组织实施本系统负有经济责任干部的离任审计;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相关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政务公开、行政效能监察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局纪检组的日常工作以及与税务行政监察和纪律检查相关的其他工作。
(九)稽查科(柳州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负责制定本系统稽查工作计划和总结,审批各稽查局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涉税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牵头组织本系统税收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大案要案检查及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工作;负责本系统稽查工作质量的考核;负责与司法机关等部门协调涉税工作;负责对涉税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情况的统计、会审、分析和报送工作;负责协助各县地方税务局对大案要案的检查;负责上级交办的案件查处;负责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 (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税收信息化建设;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维护、管理;参与计算机及相关专用设备的采购工作,负责提供有关的标准、型号;组织税务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应用;负责为纳税人服务信息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广应用税控装置及技术培训工作;对税收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实施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对税收信息系统数据录入项目是否齐全、录入程序是否正确进行监控、管理;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与信息化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的购买、管理,及市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维修;负责建立固定资产领、用、存及核销台帐;负责市局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及发放;负责基建计划的实施;负责我局安全、保卫、车辆、基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税务报刊发行工作;负责市局各种会议的会场联系、布置、安排及服务工作;负责市局接待工作;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与后勤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一)直属税务分局
内设机构:综合股、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层建设、资产管理、财务审计、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属以上企业(含三资企业)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税务登记户籍的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纳税定额、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逾期催缴、加收滞纳金、收缴补税罚款、减免抵缓退税审核报批、解税结票、交叉稽核、重点户管理;负责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错征税款退付、申报纳税的后台稽核以及稽核申报纳税发现大要案的转办;负责日常税务检查和税收管理权限内的行政处罚等工作;按照发票管理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的发票管理工作。
(二)第一稽查局
内设机构:综合股、检查一股、检查二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
负责柳州市城中区、柳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地方税稽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层建设、资产管理、财务审计、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区内地方税收的税务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重大税务案件的查处和跨行政辖区税务案件的协查以及发票案件的查处;负责辖区内税务行政处罚、补税罚款催缴、违章教育等工作。
(三)第二稽查局
内设机构:综合股、检查一股、检查二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
负责柳州市鱼峰区、柳南区、阳和工业新区内的地方税的稽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层建设、资产管理、财务审计、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区内地方税收的税务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重大税务案件的查处和跨行政辖区税务案件的协查以及发票案件的查处;负责辖区内税务行政处罚、补税罚款催缴、违章教育等工作。 (一)城中区地方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股、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二)鱼峰区地方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股、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三)柳南区地方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股、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四)柳北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三中路跃进村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股、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派出机构:沙塘税务所
(五)高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六)阳和工业新区地方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各城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地方税务局负责辖区内(除直属税务分局征管户外)所有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层建设、资产管理、财务审计、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税务登记户籍的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纳税定额、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逾期催缴、加收滞纳金、收缴补税罚款、减免抵缓退税审核报批;发票管理、发售、防伪认证、解税结票、交叉稽核、重点户管理;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错征税款退付、申报纳税的后台稽核以及稽核申报纳税发现大要案的转办;日常税务检查和税收管理权限内的税务行政处罚等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所辖区内地方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发票准购证的新办、变更、注销及地方税发票的发售、审核、管理工作。 (一)柳江县地方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股、征收管理股(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
直属机构:稽查局
派出机构:拉堡税务分局、进德税务分局、成团税务分局、新兴税务分局、三都税务分局、洛满税务分局、里雍税务分局。
(二)柳城县地方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股、征收管理股(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
直属机构:稽查局。
派出机构:大埔税务分局、河东税务分局、河西税务分局。
(三)鹿寨县地方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股、征收管理股(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
直属机构:稽查局。
派出机构:鹿寨税务分局、雒容税务分局、寨沙税务分局、中渡税务分局。
(四)融安县地方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股、征收管理股(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
直属机构:稽查局。
派出机构:长安税务分局、浮石税务分局、大将税务所
(五)融水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股、征收管理股(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
直属机构:稽查局。
派出机构:融水税务分局、怀宝税务分局、大浪税务分局、洞头税务所
(六)三江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股、征收管理股(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
直属机构:稽查局。
派出机构:古宜税务分局、斗江税务分局、丹洲税务所、富禄税务所、同乐税务所。
各县税务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所有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根据本行政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上级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工作规划、计划,研究制定本行政辖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税源和上级税务机关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辖区各部门、各行业纳税人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财务进行指导和政策性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辖区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财务审计、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行政辖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有关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