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标识没有QS标志合法吗?国家有哪些法律法规
2005年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第四十七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 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根据《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包括食品在内,***有66种工业产品在经营销售时需要印贴QS标志。
不过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将取消。按照新规,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至完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具体你可自行看一下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