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首问责任制规定

法律分析:1.各级公安机关“窗口”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民警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职责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其他部门应在显要位置设立当日首问责任人公示牌,以便群众监督(涉密单位除外)。

2.首问责任制实行登记制度,首问责任人应当对办事人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3.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应当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及时办理;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全部材料。若经办人不在,应先将办事人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及时移交经办人。

(二)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应认真解释,指导办理,告知办事人承办机关或咨询部门的联系方式。

4.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办事或咨询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主动热情、文明礼貌,便民利民、优质高效,清正廉洁、严于律己。

5.办事人对首问责任人工作不满意的,可以向其所在公安机关投诉。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办事人。

法律依据:《云南省公安机关首问责任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改进我省公安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民警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及全体民警。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管理)相对人(以下简称办事人)来电、来信或者来人咨询、办理业务,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及时办理或引导、指导办理、给予答复解释的制度。本规定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各级公安机关接待办事人员咨询、受理业务的第一位民警。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窗口”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民警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职责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其他部门应在显要位置设立当日首问责任人公示牌,以便群众监督(涉密单位除外)。

第五条 首问责任制实行登记制度,首问责任人应当对办事人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应当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及时办理;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全部材料。若经办人不在,应先将办事人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及时移交经办人。

(二)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应认真解释,指导办理,告知办事人承办机关或咨询部门的联系方式。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办事或咨询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主动热情、文明礼貌,便民利民、优质高效,清正廉洁、严于律己。

第八条 办事人对首问责任人工作不满意的,可以向其所在公安机关投诉。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办事人。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