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面临哪些法律关系

视频网站与主播之间的关系系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之间的一种商业合作关系,二者之间通过这种商业合作,***享视频网站提供的网络平台和主播为其他网络用户提供服务所带来的利益。

视频网站与主播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主播即使与视频网站签署了分成协议,但并不受视频网站公司内部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约束,同时,主播不受视频网站的劳动时间、劳动总量等劳动管理的约束,也不从事视频网站安排的劳动任务。

视频网站与主播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主播并不受视频网站的支配。主播与视频网站之间系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视频网站无权要求主播必须提供某项劳务。事实上,主播何时上线,上线多长时间,以及最关键的表演的节目等均由主播自行决定。而视频网站与主播之间的利益分配,系根据主播的播出时长与收到的礼物兑点确定的,既不属于按件计酬亦不属于按时计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