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对方通话有录音可以算证据吗

告知对方通话有录音可以算证据。

证据的法定种类如下:

1、书证,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鉴定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举证期限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2、对逾期提供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起诉,法院对起诉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受理后通知当事人双方按时开庭,对案件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