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现在的环境背景适合取消吗?

我认为目前的环境并不适合取消这一罪名,具体原因如下:

一、法律的作用不在于制裁,而在于威慑。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目前的社会比较稳定和谐,很大的因素是因为我们的依法治国工作取得巨大进展,从上之下,无论是当权者还是老百姓,都能够懂法知法用法。很多时候,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都是在法律的威慑作用下,逐渐变得安定。

社会的治理是人治与法治相结合的过程,而法治就是兜底的。当一个社会锲约不被遵守的时候,人治无法妥善落实下去的时候,就需要法律来维护正义与公平。千百年前的秦国,正是因为在商鞅变法的支撑下,在法律制度的管理规范下,秦国才能一统中国,百姓才能够安居乐业,国家强大于四方之地。

所以即使目前的社会很稳定,但是也不能取消寻衅滋事罪,毕竟有时候法律的威慑作用要强于他的制裁作用。

二、寻衅滋事往往是犯罪的开端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人一旦情绪激动的时候就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甚至酿下无法弥补的错误,而在日常生活中,寻衅滋事往往是流血冲突的开端。

我的一个亲身经历,在一个饭桌上,有个人喝酒喝大了,就开始胡言乱语,并且不断挑衅“路人”,来获得存在感与满足感。针对这种情况,即使没有给路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但是已然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此时法律就可以阻止对方将事态升级,并警示对方及时收手。倘若没有这一罪名,那么寻衅滋事者只会更加的肆无忌惮,直到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寻衅滋事罪往往能够避免生活中的冲突进一步升级,对于社会更加和谐的运转有很大的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