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许可证的办理申请流程是什么

进出口许可证申请流程

一、首先需向客户确认信息:

1、 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2、 法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并提供学历及电话号码。

3、 报关业务负责人信息(清晰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学历,担任公司职务,手机号码)(可以是公司法人或经理等)。

4、 财务负责人 (清晰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学历,担任公司职务,手机号码)。

5、 报关联系人 (清晰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学历,担任公司职务,手机号码)。

6、 公司英文名称(如公章上或银行信息中有,请保持一致),公司注册地址的英文翻译,公司电话,传真号,以及公司邮箱(或报关业务负责人邮箱)、邮编。

备注:办理电子口岸时需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并需要委派一名操作员(可为报关联系人。操作员要求职位稳定,在职时间长较好,如此可避免人员频繁更换),办理时需操作员带好身份证明原件到场,办好后,有资料需操作员自行去海关处领取。

二、设立流程

1、外经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7个工作日

2、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书》 5个工作日

3、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自理报验单位登记备案》 1个工作日

4、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企业名录卡》 1个工作日

5、海关办理海关电子口岸登记(法人卡、操作员卡) 9个工作日

三、各局审批所需资料

(一) 外经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上海市外经委统一办理)

1、 在上海贸发网(/)上在线填写《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填完后提交,并打印出来签字、盖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4、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5、 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6、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独自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备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需验证原件。《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签字部分有公司负责人(法人或公司经理)签字即可,需盖公章。

(二) 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

(各区海关注册处)68894611(备案登记电话)闵行海关 64121418-4611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份。

2、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正面) 1份。

3、 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

4、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5、 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1份。

6、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7、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各1份。

8、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表。

11、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备案表 50*36mm椭圆章(公司名称+报关专用章)。

12、外商投资企业需批准证书副本2复印件1份。

13、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备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须验证原件。

(三)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自理检疫登记备案》

(浦东检验局)

1、 受理申请地点: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224室或1125室。

2、 申请与受理程序。

首先登陆www.eciq.cn填写申请,同时网上打印《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网上填报申请书有效期为45天。

(1)《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1份(盖公章,法人签字)。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有关进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批准证书副本2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备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需验证原件。

(四)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企业名录卡

1、申请书(有固定格式)。

2、批准证书副本2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备注:1、原件加复印件(盖公章),最好带上公章,有表格需要当场盖章。

2、(三)、(四)可同时办理。

(五) 海关电子口岸:制卡中心

地址:陆家嘴西路153号浦东海关东111室 咨询电话:68890183

1、 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我方撰写)。

2、 新增操作员IC卡人员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

6、 批准证书副本2复印件1份。

7、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8、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9、 进口企业:名录卡或报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出口企业;核销单领取证复印件各一份。

(已有进口业务又有出口业务的企业,需递交所有材料)

10、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即1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即2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上海制卡中心A类业务申请表(只需原件)各1份。

备注:

1、 申请网上支付权限的企业需提供经银行及海关审批的网上支付业务申请表及网上支付企业IC卡登记表;

2、 申请无纸化手册、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的企业需提供上海海关加工贸易企业电子口岸IC卡权限申请表;

3、 需要操作员到场及法人台胞证原件,复印件及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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