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制定反贿赂法案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反贿赂法案》的确堪当“最严厉”之名,因为几乎所有与“英国”有关联的个人或者公司都在该法案的约束之下,相对于FCPA,英国的《反贿赂法案》覆盖面更广。

“FCPA仅仅是针对公***官员贿赂,而英国《反贿赂法案》也适用于私人或者私营部门间的贿赂行为。”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Crispin Rapinet介绍。

不仅如此,《反贿赂法案》的适用对象非常广泛,几乎所有与英国有密切关系的公司和个人都在法案的适用范围中:在英国注册的公司自然包含其中。对于并非在英国注册的公司,只要其在英国设有分支机构,或者在英国经营业务、或者在英国的某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甚至或者仅仅聘请了英国居民,都将受到该法案的约束。

“除了上述一些显而易见的关系之外,该法案也可能对一些与英国关联并不是很明显的公司发挥效力:比如通过一个英国的账户而收受贿赂;或者资助在英国的活动(会议等)。”John Rupp认为,这些细节很容易被企业所忽略。

简言之,只要能与英国扯上关系的个人和公司都有可能触发《反贿赂法案》的执行,其影响效力从以下的数字中可见一斑。据悉,亚太地区约150家公司的总部都在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而中国有不计其数的公司雇佣英国籍雇员,或者在英国有经营项目,这些公司都需要被纳入到该法案中。因此,大量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中国公司也应该提高警惕。

“如果这些公司是英国母公司、兄弟公司的代表公司,或者该公司在英国有分支机构,那么就可能会受到《反贿赂法案》的约束。”John Rupp说,“就算该公司没有上述关系,其所雇佣的维京群岛居民也是法律的适用对象,因为后者毫无疑问是英国籍员工。”

但是,这还远不是表现《反贿赂法案》全部的威胁力所在。《反贿赂法案》在某些标准上做出了比FCPA更加严格的限定,给企业增加了规避的难度。

“不同于FCPA,该法案中对"疏通费"没有任何例外条款。”Crispin说,“通常情况下,为了加快行政程序,人们可能会向官员支付一定的款项,比如过海关时为了加快产品放行支付的"好处费"。FCPA并没有过分追究"好处费",但这些行为都可能触犯《反贿赂法案》。”

《反贿赂法案》的处罚力度也是空前。犯有行贿、受贿或贿赂公职人员罪的个人可能被处以最高达10 年的监禁和罚款;而公司则要处以无限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