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办理破产指标全省最优
中院办理破产指标全省最优
在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指标中,天水市中院负责的办理破产指标,案件审理平均天数用时27.67天,达到全省最优,受到相关主管单位的表扬。近年来,天水市两级法院贯彻落实省、市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通过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天水市是甘肃省计划经济时期第二大工业企业集中地,上世纪六十年代“三线”建设中从东北、华北等地搬迁了大批企业,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这些企业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没有跟上时代潮流,未及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以及军转民等措施,加上拨改贷政策的影响,企业效益大幅度下滑,负债沉重、设备老化、社会保障基金拖欠严重。对此,天水市中院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集中办理了一批政策性破产案件,使这些企业重新焕发生机,一些企业如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壮大成为上市公司,天水市中院的破产改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嘉奖。得益于上述破产案件的有效化解,企业发展欣欣向荣,天水市两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极少。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大和各种不确定因素碰头叠加的严峻形势,企业申请破产案件逐渐增多,天水市两级法院***办理破产案件14件,结案率100%,案件审理平均用时27.67天,位列全省第一。
天水市中院坚持“不把企业单位办散、不把职工队伍办乱、不把经营渠道办断”的司法理念,制定《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工作规范》。统筹民商事案件审判团队(庭)、执行局等审判资源,在全市法院组建破产案件审判团队8个,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天水市中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坚持提前介入,加强立案指导,预先审查破产材料的准备情况,通过审查,发现问题,指出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
对于已经受理的破产案件,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深入企业,强化监督指导力度,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支持帮助,推动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同参与,与破产审判工作直接对接的常态化协调工作机制,确保破产案件有序平稳进行。在破产案件预审查中,将是否有职工安置预案作为审查重点,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将职工情况分门别类,充分运用国家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利益。不断提升案件质效,按照破产案件简化审理规程,强化节点控制,有效缩短办案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