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货物运输工作分析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第1条
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
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
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取得资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