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认罪认罚自愿的情况下是否得到处罚?
国家的法律是非常的严苛,如果犯罪分子经过国家的检察院审判之后,得到一定的罪行,并且在这之前,他们可能会选择自愿认罚的话,会得到应得处罚吗?根据相关的说法,如果选择自愿认罪的,法律上可能会从轻处理,详情来看下文。 自愿认罪能否从轻处罚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1)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那些情况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 代理 人、 辩护人 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3)什么样的案件应当慎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 2、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4) ***同犯罪 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是否能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宽处罚。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证据 标准如何把握? 答:1、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做到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即与 犯罪构成 要件及主要量刑情节有关的事实清楚;主要犯罪事实有相关证据证实,据以形成链条的证据之间无矛盾或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 公诉 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 罪名 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 刑罚 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 罚金 ,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犯罪具体时间、地点及细节无法查清的,可以概括表述,不影响犯罪事实成立。 2、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严格把握主要犯罪事实是否查清,主要证据是否充分,证据存在严重缺陷、存在重大矛盾无法排除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取证情形的,不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6)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犯罪嫌疑人的 诉讼 权利如何保障? 答:1、认罪认罚制度应当通过设立值班 律师 窗口的方式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和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没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但在签署具结书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到场见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前提下认罪认罚。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并记录在案。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如何进行处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