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哪些国家实现了aeo 认证

2012年6月、2013年6月、2013年10月、2014年5月,中国海关分别与新加坡、韩国、香港地区、欧盟海关签订了AEO企业互认安排。

并分别自2013年3月15日、2014年4月1日、2014年5月18日起正式实施中新、中韩、内港海关AEO互认。

其中,内港海关AEO互认是分阶段实施,目前仅在深圳海关的皇岗、文锦渡、沙头角、深圳湾等四个陆路口岸实施AEO互认便利措施。

即内地海关认证的AEO企业直接出口到香港的货物,以及香港海关认证的AEO企业直接出口到内地的货物,均可在上述四个陆路口岸享受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

海关信息显示,2018年,我国与日本海关签署了互认安排;

与以色列正式实施互认;与蒙古国、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完成了互认磋商;与马来西亚、塞尔维亚、俄罗斯、伊朗、墨西哥等10余个国家正在开展互认磋商。

在国内,海关总署以关检融合改革为契机,颁布了新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现了国际贸易供应链上各类参与企业信用管理的全覆盖。

海关总署表示,今年将继续积极推进与俄罗斯、伊朗、马来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AEO互认磋商,更大力度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促进全球贸易安全便利。

扩展资料

AEO制度由世界海关组织倡导,旨在通过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给予企业通关便利。

不同国家海关之间可以通过AEO互认,给予对方符合资质的企业便利。

据了解,我国AEO企业货物出口到已实施互认国家和地区时,查验率可降低60%至80%,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可降低50%以上。

从2015年中国和欧盟实行AEO互认以来,我们在国内通过了认证,在对方国家自然而然享受到对方认证企业相同的待遇,查验率很低,通关速度上有很好的保障。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介绍,在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工作组会议上,各方认为中方起草的指南质量较高。

清晰明确了AEO国际互认实施各环节的一般性要求和例外处置建议,具有广泛适用性和操作性,最终审议予以通过。

参考资料:

信用中国-我国与3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海关AEO互认

浙江电子口岸-中国海关已经和哪些国家(地区)实现AEO互认

人民网-中国海关首次引领制定国际AEO互认规则

人民网-中国与3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海关AEO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