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同法中关于欺诈而签订的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五十二条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是无效的。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从法条上我们不难看出,合同欺诈的构成有四个要件。

1、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

2、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也就是说欺诈与错误具有因果关系;

3、对方因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认识错误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间有因果关系;

4、欺诈具有不正当性。从这四个方面我们不难看出,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互为因果,可见法律对欺诈认定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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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要件的要点分析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欺诈的故意,首先要明确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

2、对方陷入错误认识。简单的说就是你征服了对方,让对方相信你了,跟着你的思路走了,这是一般的陷入错误认识,这里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负有告知义务的机关或者个人该告知而故意不告知或者眼睁睁的看着不说,都属于这个情况。

3、因错误认识而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认识错误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你已经跳进了对方给你挖的坑里了,到这里整个欺诈行为已经完成,那么是否构成欺诈,还的看第四条,因为我们还有善意的谎言嘛。

4、欺诈具有不正当性。笼统的说就是你的欺诈行为超出了法律、道德或交易习惯允许的限度,不是善意而是恶意,是为了损害别人的利益而欺诈的,不是为了维护别人的利益而做出的善意的谎言。

参考资料:

中国人大网-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