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的二元制君主立宪是怎样建立的
1.
伊凡四世即位初期,国内阶级矛盾尖锐,王公和领主贵族(波雅尔)的割据势力还很强大,沙皇政权极不稳固。伊凡四世依靠服役贵族和城市市民镇压人民起义,同时不断同领主贵族展开斗争。为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以利于自己对全国的统治,1549年2月底,伊凡四世在莫斯科召开了有领主贵族、服役贵族、高级僧侣和政府高级官员等参加的联席会议。会议决定编纂新法典以代替《1497年法典》,并宣布实行旨在巩固皇权的改革。这是俄国历史上第一次“缙绅会议”,即等级代表会议。
它的召开标志着俄国等级代表君主制的建立。后来,凡遇国家大事,均由贵族、僧侣、城市民众3个等级代表参加的缙绅会议讨论决定。贵族在会议上起着主导作用。会议的期限和议程由沙皇决定。除国家农民的代表偶尔参加会议外,占人口大多数的契约农和债农均被排挤在外。17世纪上半期,会议频繁召开,对巩固沙皇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1613年,缙绅会议选举米哈伊尔·费多罗维奇为沙皇(见罗曼诺夫王朝)。1648~1649年缙绅会议通过的《会典》表明沙皇政权的巩固。17世纪下半期俄国处于由等级代表君主制向绝对君主制转变时期,缙绅会议很少召开。1683~1684年召开了最后一次缙绅会议,通过了同波兰缔结的《永久和约》。随着绝对君主制的建立,缙绅会议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2.
沙皇俄国原是封建专制国家。1905年革命运动爆发后,沙皇尼古拉二世为缓和政治危机,于同年9至10月间宣布召集“国家杜马”,并赋予一定权力。1906年和1907年,产生了第一、二届国家杜马,但随后不久就被解散。后来又产生了第三、四届国家杜马,其权力都不大,但名义上是国家的议会。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建立了“议行合一”的苏维埃制度。苏联解体后,1993年,俄罗斯又恢复了“国家杜马”的名称。
根据欧洲王族家谱年鉴的记载,俄罗斯在1910年时实施的是普鲁士式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政体。这个政体建立于1905年10月,并且作为过渡期和自成一格的政体。然而在这天以前,俄罗斯皇帝的权利是专制而且无限的。
在十月宣言修法和第一帝国杜马开始后(1906年4月27日),专制这个字就被谨慎地保存著,但是权力已转为有限的程度。然而这种政权并没有办法成为有意义的宪法,因为还缺少了议会单位。但是无限专制却给了自我限制专制体系一个空间,无论将会永久专制,或是只按独裁者的意见统治及行事,都只会增加各党间的冲突而已。因此,俄罗斯的政府系统最好定义为专制皇帝下的君主权力有限体制。
1905年10月17日,情况就改变了,皇帝自愿限制他的立法权力。他认为在没有经过帝国杜马(一个自由选举产生的国民议会)的同意下,任何提案皆无法通过成为法律。虽然在1906年4月28日时出现了与上述道德责任相关的法律,并且和组织法一起扩增,但同时皇帝仍然握有解散杜马的权利,并且他也行使了这项权利。
根据1906年2月20日制定的法律,帝国议会和帝国杜马合并成为立法的上议院,并且皇帝的立法权从这个时候开始只有和两议院合作才能正常运作。
受到1905年俄国革命的影响,于同年8月6日谢尔盖维特发表宣言召开国家杜马,在最初杜马不过被认为和清朝立宪运动的资政院同等的产物,在十月宣言发布之后,尼古拉二世承诺这个议会将用以维护人民的基本自由,国家杜马会在各界广泛的参予下组成,国家杜马将被赋予监督以及立法大权。然而尼古拉二世其实还是想保留它自身专制的权力,在1906年杜马成立以前先颁布了宪法,其中明定沙皇未丧失部长的任命权,也不用向杜马负起行政上的政治责任,甚至可以随心所欲的解散议会。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简称二元君主制,是资产阶级与封建统治者妥协的产物.其主要特征是:世袭君主为国家元首,拥有实权,由君主任命内阁成员,政府对君主负责,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1871年~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1889年~1945年的日本是二元君主制的典型国家.现在,约旦、沙特阿拉伯、摩洛哥等少数国家仍保留这种制度.
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国家虽然也制定了宪法,设立了议会,但君主仍然保持封建专制时代的权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大权于一身,是权力中心和最高的实际统治者.宪法往往是钦定的,是君主意志的反映;议会是君主的咨询机构,立法权是形式的,君主不仅拥有否决议会立法的权力,而且还通过任命或指定议员控制议会;内阁是君主行使行政权的机构,首相由君主任命.二元君主制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较晚、封建地主阶级长期拥有巨大势力的国家,是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联合专政的一种统治形式,较议会制君主制带有更多的封建专制君主制的色彩.
君主立宪制亦称“有限君主制”,是资本主义国家君主权力受宪法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有二元制和议会制两种.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是君主和议会分掌政权,君主任命内阁,内阁对君主负责,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权,而议会则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在现代,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只有个别国家实行:约旦、摩洛哥、莱索托、斯威士兰、科威特、巴林等国,主要在中东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