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员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我公司该如何应对?

先了解案情,确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即找到被申请人。现在有些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一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就很难确定用人或用工单位。用人单位被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用人单位可以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向仲裁机构答辩,并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侵权。

法律分析

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对方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仔细研究对方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核实信息是否正确,对方的请求事项有哪些,对方所述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充分、属实。制定应诉策略及应诉方案,针对对方的请求事项逐一提出答辩意见,如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是否已过仲裁时效,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赔偿),相应的金额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工伤、医疗期、女职工“三期”等特殊情形,对方是否享有带薪年休假资格,是否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对方是否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是否考虑提起反申请等等。同时,准备相关证据,制作证据目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前准备好需要用到的法律依据,带好证据材料原件,按时参加庭审。最后,领取裁决文书,如对裁决结果不服,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终局裁决,在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