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生子入台湾户籍
子女已在大陆设籍:先在大陆涉台公证处办理子女之出生公证书,公证书正本经海基会验证后,连同在台健康检查具结书(表格向入出国及移民署[以下简称移民署]索取)(注:6岁以下之儿童则应备完成预防接种证明) 、大陆常住人口登记表影本、丧失原籍证明具结书(表格向移民署索取)、相片等文件,向移民署申请子女在台定居。经审核获准后,持移民署核发之定居证影本,携定居证影本至大陆公安单位注销户籍,取得注销户籍证明后,向大陆公证处办理注销户籍公证书,俟子女入境后,将经海基会验证完成之注销户籍公证书、在台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送交移民署换发定居证正本,再持定居证向户政事务所登记户籍。
子女未在大陆设籍:先在大陆涉台公证处办理子女之出生公证书、在台健康检查具结书(表格向移民署索取) (注:6岁以下之儿童则应备完成预防接种证明)、未设籍公证书,公证书正本经海基会验证后,连同大陆常住人口登记表影本、相片等文件,向移民署申请子女在台定居。俟子女入境后,将在台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送交移民署换发定居证正本,再持定居证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户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