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点

法律分析:

从1953年起国家开始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

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1953—1957),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1955年7月经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至1957年,“一五”计划超额完成了规定的任务,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为我国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系统建设社会主义的开始。

法律依据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 对今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落实要求,确定了一批党内法规重点制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