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区环保局有哪些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职能: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接待联络、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各科室履行职责的情况;承担全局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大事记的编写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机关人员因公(私)出国(境)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负责党务、统战、纪检监察、群团工作。
二、财务科,职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编报和执行部门年度财务预算,参与监督环保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有关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三、环境管理科,职能:拟订本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拟订控制污染物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其他规划、计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参与监督本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农村生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参与促进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清洁生产促进等有关工作;指导街道(地区)乡镇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参与本区环境保护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及环境形势综合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环境保护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局计算机及网络维护管理工作;承办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污染减排科,职能:负责排污许可证、污染设施闲置或拆除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年度削减计划;负责监督指导减排项目的建设、运行;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法制科,职能:负责拟订本区环境保护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制培训;承担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工作。
六、环境影响评价科,职能: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及有关协调工作。
七、辐射安全管理科,职能: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区内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编制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公安、卫生部门做好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负责依法对本区医疗单位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申报登记。
八、环境保护监测站,职能: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
九、环境保护监察支队,职能: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本区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恶臭等环境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水源防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本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情况检查;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污染源监督性在线监测;负责依法对本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十、机动车排放管理站,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有关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市政府控制大气污染的相关措施;负责制定本区机动车排放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区机动车尾气排放、外地进京车辆和群众举报排放超标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采用遥感技术对机动车排放进行检测;负责收集、分析机动车排放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十一、环境影响评估中心,职能:负责建设项目申报前期的现场调查;负责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可行性;负责组织专家对重点敏感项目进行论证及咨询;负责对本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竣工验收报告等技术文件拟写技术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