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故意调岗,逼员工自己离职,如何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我们中国的法律正在日益完善之中,但是已经可以覆盖到绝大部分领域了。无奈的是,大部分学校对学生的普法教育不是很完善,导致学生不是很了解法律的内容,走上社会的时候也不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些用人单位经常会通过调岗,降薪等方法来逼迫员工自己离职,这实际上等于一种变相辞退,可是大部分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不知道怎么办,只能任由人家不公正地对你,然后无奈自己离职。这就是对法律不熟悉,不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结果。
实际上,我国法律中对这种情况有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私自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因为既然有了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地位平等的谈判双方,调动岗位必须要在双方协商且都同意的前提下进行,而且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岗位的话还要首先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所以说,只要你认真工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任何一项规定的话,你的公司是没有权利私自调动你的岗位的。如果公司在没有和你协商并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调动你的岗位,你完全可以表达自己的不满,并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