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叫做

民事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民事诉讼程序,指民事诉讼一审过程中由合议庭进行审理,适用一般审限,案件应进行的相关程序不予减化。

民事诉讼流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排期开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包含的流程: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反各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提出再审申请;

6、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告诉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

(1)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民事诉讼执行程序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

3、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

4、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5、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