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名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几名委托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自己的财力来决定。
哪些人可以接受委托成为诉讼代理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可接受委托成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由律师代为诉讼,能够更好地帮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从而更好地维护其权益。
2、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近亲属主要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3、有关的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如妇联可以推荐其工作人员在涉及妇女权益纠纷的案件中代理诉讼。
4、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但为了避免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并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必须经过法院的许可。
哪些人不能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根据相关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