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醉驾是怎样规定的

一、重庆酒驾2019如何监管?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留、罚款:

(一)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负荷,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何认定酒驾行为

醉酒驾驶是指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车辆驾驶人血液和呼吸酒精含量的阈值和检验,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_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在故意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本罪为抽象危险犯,司法人员无需具体判断醉酒是否为公***危险。

酒驾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意识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但是,关于醉酒的状态没有必要具体说明(也没有必要知道血液中酒精的具体含量),只要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就可以了。

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已经喝了一定量的酒,实际上已经达到醉酒状态,正在驾驶机动车,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不能排除我认为自己只是酒驾而不是醉驾的借口是故意成立。即使行为人没有主动饮酒(该饮料被他人掺入酒精),如果行为人在驾驶机动车前或者驾驶机动车时意识到自己有饮酒行为,也应当认定其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当然,如果你不主动喝酒,你没有意识到你已经喝醉了,你将被排除在故意建立之外。

三、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的界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的***同点是什么:既然三罪都在危害公***安全一章中有规定,最重要的***同点就是侵害的对象是公***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的区别。区别如下:

1.主观方面不同。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是抱有希望的或放任的。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但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需要主观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需要主观过失。

2.不同的行为。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酒驾驶和飙车两种行为。交通事故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是指除“放火、断水、爆炸、投毒”以外,需要进行的危险行为,但危险性较大。包括酒后驾车和追逐赛车。

3.是否需要有害结果存在差异。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和情节犯,只要存在酒驾或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就不要求造成实际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是危险犯。

4.量刑不同。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相比,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轻罪,因为毕竟没有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都要求后果严重,导致量刑存在差异。

有关重庆的醉驾新规定,在原有的基础上,对于检查酒驾的方式进行了一些改善,并且在验证酒驾行为的过程,将一些过程重新做出了一些限制。而且随着酒驾法律规定的完善,对于酒驾的处罚也是处罚更重了,甚至已经影响到下一代的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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