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上,说完全归纳推理可能犯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是为什么?

因为同语反复是逻辑学中的专用名词,是在定义项中直接包含被定义项。

定义规则要求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如果直接包含被定义项,犯的逻辑错误是“同语反复”

而完全归纳推理是一种前提蕴涵结论的必然性推理。

可以去百度百科看一下“同语反复”和“完全归纳推理”的例子,这样有助于理解